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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博士谈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

更新时间:2022-08-04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089

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。

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 

每年6月至9月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峰期。结合生产过程的实际,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防护尤为重要。康宁反应器技术从6月安全月开始,就在内部举行了一系列的活动,包括以生产安全"为主题的征文活动。

 

下面是开篇文章:康宁AFR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姜毅博士对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认识……

 

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,而对康宁反应器技术来说,它的意义尤为深刻-是生命线是许许多多个“0"前的“1"。我们的产业天天讲安全,天天与化工各个层面接触,大家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中的事故实例,深深感受到安全对我们每个人,每个家庭,每个企业以及我们的朋友圈都意义深刻。

 

安全就是责任,做为康宁AFR的第一责任人,我的责任不单是对业务结果负责,更重要的是对大家的安全负责,对员工的家人负责;安全就是存在,我们的存在给化工行业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技术和美好前景,给化工企业带来了创新的勃勃生机和生产的本质安全。但是,前提是我们首先要存在"

 

安全是文化,安全更是科学。我们要勤奋学习各项安全知识并分享安全经验和教训。发生在行业里的安全事故,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,没有一件不蕴藏着许多警示。在AFR,我们要时刻遵循以人为本,尊重科学,领导负责,全员承诺"的安全守则。

 

安全不单单是简单的培训,也不是通过提高PPE防护就能确保的。我们一定:

 

自己先做到知行合一",并确保队友也重视安全,遵循安全要求。这个AAA理念可以让我们从意识和思想上统一,步调上一致,行动上规范和可靠。"认知"行动"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要素,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!

 

安全从我做起!

我为安全,安全为我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——姜毅